核一二三厂延役额外开销 台电:上看400亿

▲台电专业总工程师蔡富丰。(图/记者林信男摄)

记者林信男/台北报导

经济部日前指出,若不能在2014年底前确定核四前途,就必须考虑核一、二厂延役的问题。台电专业总工程师蔡富丰8日表示,核一二三厂最多各可延役20年,除营运开销外,预估延役的评估设备更换费用,共须350到400亿元。

蔡富丰说明,无论最后核四商转与否,台电都已做好对现有核电厂进行除役或延役的准备,若核一二三厂确定延役,各可稳定供电20年。

蔡富丰解释,延役就要维持核电厂的健康状态,撇开燃料、维护、人事等营运费用不谈,额外的评估与设备更换费用,预估核一、二厂各须100亿元,核三厂因为要更换蒸汽产生器,须花150亿元,总金额约在350到400亿元。

蔡富丰说,核一厂的延役申请,已在2013年送至原能会,若确定核二、三厂都要延役,分别要在2016、2018年提出申请

假设核四不商转,蔡富丰分析,我国的电力备用容量预计在2016年降至10.2%,但至少要15%,才不会有限电危机,北部将先面临缺电危机,因此核一二厂会优先延役。

蔡富丰强调,对于延役时间,原能会一定严格把关,不见得台电申请延役20年,就批准20年,仍可能依评估结果,决定延役时间长短;但以美国经验来看,在现有的100个机组当中,有70余个是一次延役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