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念自由空氣…藝人秦偉性侵判7年8月 第三度申請假釋結果出爐

艺人秦伟性侵女编剧、女粉丝、女造型师3案判处有期徒刑7年8月确定,2020年4月入监服刑;他今年1月起开始申请假释已2次被驳回,9月时第三度申请假释,矫正署假释审议委员会认为条件不满足,日前再度驳回秦的申请案。

据指出,假释审议委员会认为,秦伟以强暴的手法对3名被害人犯强制性交罪,而且,犯罪后迄未弥补犯罪所生的危害,也没有对被害人有实质的补偿,加上其暴力犯罪造成多名被害人身心俱创,并不符得假释之标准。

2016年,1名女造型师指控秦伟性侵,控诉秦2010年7月邀她到台北市信义区的住处,将她压制在床、违反意愿性侵;女造型师爆料之后,又有女编剧、女粉丝相继控诉秦利用谈偶像剧剧本、约见面聊天不同理由性侵,检警展开查办。

检方认定,有8名女子遭秦伟性侵,含2名未成年人,年纪最小是14岁,起诉秦伟并求刑41年,不过,5名被害人的指控罪证不足,秦获判无罪,只有秦性侵女编剧、女粉丝、女造型师3案有罪确定,2021年2月裁定3案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8月确定。

2020年4月10日,秦伟向台北地检署声请嘱托南投地检署代为执行,南投地检署4月14日开指挥书将秦伟发监台中监狱。

2024年1月,秦伟以已服刑过半为理由,首度申请假释被驳回;5月时,秦伟卷土重来还是被驳回;今年9月,秦伟第三度申请假释,假释审议委员会综合审查秦伟在监表现、矫正教化、修复式正义等情状,再次驳回申请案。

艺人秦伟「第三度」申请假释又驳回。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