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碳足跡管理相關草案 企業漂綠被抓可罰百萬
环境部预告碳足迹管理草案,以健全盘查制度。记者曾原信/摄影
为鼓励企业计算并公开产品的碳足迹,环境部6日预告两项草案,包括《自愿性产品碳足迹管理办法》与《温室气体认证机构及查验机构管理办法》,除完善制度,草案还明确规范,企业不得随意标示产品的环境资讯,避免出现「漂绿」行为,若违规可处1万到100万元罚锾。
产品「碳足迹」标示推动至今已超过十年,环境部说明,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推动产品碳足迹管理要点」推行,截至目前有效碳足迹标签近600件,以日常生活所使用各种产品为主,包括食品、食用油脂、化学材料及其制品、饮料等。
为健全产品碳足迹揭露制度,环境部依据气候变迁因应法第37条及第22条规定,预告「自愿性产品碳足迹管理办法」草案及「温室气体认证机构及查验机构管理办法」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共有两大重点,包括第一,申请流程法制化,环境部说明,事业为揭露产品碳足迹,属气候法第37条第2项规定的制造、输入及贩卖业者,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定产品碳足迹。
环境部说,符合前述规定的事业,应先确认其产品适用的产品类别规则,以ISO 14067碳足迹计算标准及排放系数计算后,并于取得查验机构出具的查验声明书后,将公司及工厂设立登记相关证明文件、碳足迹计算结果、查验声明书、产品产量及共用能资源之分配依据等涉及产品资料上传至指定资讯平台,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定产品碳足迹。
第二,健全碳足迹揭露制度,草案中明订产品类别规则订定方式,使同一产品有相同计算范围,同时为使事业完整揭露碳足迹资讯,也要求事业应一并提供全厂产量及能资源分配,作为碳足迹计算分配依据,以及规范产品碳足迹有效期限为2年,以利事业有一致的碳足迹揭露程序。
为避免业者任意标示有漂绿嫌疑,环境部说明,草案中也规范事业为产品碳足迹相关环境声明或宣告范围,以及未取得产品碳足迹核定不得迳行使用或标示等,将有罚则,依气候法可处以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环境部补充,草案新增查验作业的细节及已认证机构的转换期程规定,现有的产品碳足迹查验机构,需在新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申请许可证或补办相关手续,确保符合新规范。
环境部说,这项制度将有助于强化企业碳足迹透明化,并支持消费者在购买时做出更环保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