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想逃?反避税条款发酵 大户5月缴税哀哀叫
▲台湾版肥咖条款与各国租税资讯交换协定下,不少企业主的海外所得与帐户全部被看光。(图/视觉中国CFP)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台湾版肥咖条款与各国租税资讯交换协定去年陆续上路,也使得今年5月报税季不少投资人缴税缴得哀哀叫,因为过去不会被国税局查到的海外投资基金或帐户,在个人文件CFC揭露条款下都被「看光光」。资诚执业会计师洪连盛直言,大户想跑反而恐被重复课税。而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协理王瑞鸿则提醒,全年海外所得海外所得达100万元就须计入个人综所税计算对应税率,而且加计其他应计入基本所得额的项目后若超过670万元,还须将余额以20%税率计算基本税额。
日前继美国总统推出肥咖条款,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也推出个人文件CFC揭露等条款,而台湾也在去年逐步建立了反避税条款,包括企业的营所税与个人综所税都囊括其中。果不其然,今年报税时台湾富豪受限于租税资讯交换国制度,不同国籍的高资产者税负全被「看光光」。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台湾的反避税条款设立目的,主要为接轨OECD组织的全球版肥咖条款,因此未来法人若要在海外设立帐户,不仅将不再有最低申报门槛,且所有帐户均需取得自我声明和尽职调查。另外在个人帐户部分,金融机构都会作相关调查确认身分。
勤业众信的王瑞鸿则指出,个人综所税申报者应检视全年海外所得是否达100万元,未达标者海外所得无须纳入计算。若申报者海外所得超过100万元,应再加计其他应计入基本所得额的项目后(例如受益人与要保人不同的人寿保险及年金保险给付,或非现金捐赠金额及综合所得净额),再计算基本所得额。若基本所得额达到670万元者,就须将余额以20%税率计算基本税额。
王瑞鸿也指出,常常有民众误解,只要每年汇进台湾的海外所得低于670万元,就没有课税问题。但事实上,海外所得是以「所得实现为准」,而非以汇回金额为准。举例而言,陈先生在英国出租一笔不动产,每年的租金收入即属海外所得的实现,因此,需计入基本所得额,而不应该以租金有无汇回台湾作为申报依据。
资诚洪连盛认为,双重国籍的民众「躲得了这边、躲不了那边」,而且若另一国籍是在有签署租税协定的国家更是「完全跑不掉」,想跑反而恐被重复课税。洪连盛也指出,反避税制度执行后、到哪里都一样,因为跨国税务、财务与融资各项资讯的透明。他也认为,过去自己所经手的案例虽然确实有富豪同时拥有台湾、澳洲的双重国籍,但台湾目前已和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新加坡、澳洲等国签订租税协定,若持续用假外资、或游走居住天数认定方式,肯定会被各国税征机关盯上、反而会被双重课税、因小失大。▼资诚执业会计师洪连盛。(图/记者林昱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