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慧夫医师无罪确定求补偿:十几年来的折磨无法填补

黄慧夫医师无罪后,请求刑事补偿24万2千元。(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大医院整形外科主治医师黄慧夫,12年前在亚东医院任职时,为一名少年手术截肢后保住性命,但却被依照业务过失重伤害提起公诉。他一度遭判有罪确定,直到去年底才终于获得无罪确定。黄慧夫请求刑事补偿,要求24万2千元赔偿。但他认为这些金额,不可能填补他这十几年来所受的折磨、损失

黄慧夫2008年时为车祸受伤导致右小腿严重肿胀的少年做「筋膜切开术」,患者术后第5天自行转院结果却出现右腿膝关节脱臼致压迫腘动脉,被迫截肢保命。家属提告,检方最后也对黄慧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无罪,但二审法院改认定黄慧夫有违反医疗常规的过失,因此2014年间改认定有罪,判刑4月定谳,得易科罚金12万1千元。

黄慧夫缴交罚金后,为了洗刷冤屈,多方奔走,终于获得高等法院准许再审,高院也在去年底改判他无罪确定。黄慧夫无罪后提出刑事补偿,但依照《刑事补偿法规定,他只能声请当年缴交12万1千元罚金的加倍赔偿,顶多只能请求24万2千元。高院10日开庭审理,黄慧夫在庭上法官表示,这个补偿金根本不能填补他的损失。法官询问,是指他的损失无法金钱估计吗?黄慧夫回说,这个金额根本不能填补他十几年来所受的折磨。法院最后谕知将以裁定说明金额。

黄慧夫走出法院时表示,「国家欠我的,也应该要还我清白。」「我觉得国家应该好好的思考,它对我的补偿如果按照一般的计算这样合理吗?一个外科医师的青春、一个外科医师的折磨,以及外科医师的名誉,他的价值是用这样子计算算得出来的吗?」对于《刑事补偿法》不能请求精神慰抚金,黄慧夫不以为然,更认为这样的规定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