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乡代会正副主席1票买105万 5名代表被判刑1人停权
▲永靖乡会主席林大福(左)及副主席邱平舜(右)涉贿,被判刑。(图/记者唐咏絮翻摄)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永靖乡代会正副主席贿选案, 3月间传出主席林大福与副主席邱平舜合资300万元,以每票60万元行贿5名代表,彰化地院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交付贿赂罪将林大福判处有期徒刑2年,邱平舜有期徒刑1年,两人都缓刑4年,褫夺公权4年,并在判决确定后须向公库支付60万元与40万元,可上诉。
检方调查指出,2018年12月11日晚间,詹男与邱男邀集邱柏彰、赖玟彦、朱赖春花和吴国隆等4名代表到李男家中,协调贿选买4票才能顺利过半当选,以写底价方式竞标,朱写405万,最后以詹男的420万得标,即每票达105万。众人还当场约定,跑票者要罚底价5倍,并呛声以后若不相挺合作,敢拿钱跑票就要「抓去埋」了。
就在2018年12月25日乡民代表宣誓就职、举行正副主席投票日当天,「詹魏配」詹雅婷、魏硕卫2人以1票之差落败,对手「林邱配」林大福与邱平舜阵营以6票连任成功,选举采记名投票,詹男气有代表拿了钱还敢跑票,最后整案才被检举爆发。
彰化地院指出,这件贿选案涉案的包括收受贿款的乡民代表余秉峰、邱世明与邱柏彰,以及白手套前乡长黄建彰、前代表詹日新(现任代表詹文惠之父)、余秉峰、邱世明、邱柏彰都被依收受贿赂罪处有期徒刑1年7月,褫夺公权3年,余秉峰与邱世明都缓刑4年。
法官审酌被告林大福、黄建彰、邱平舜及赵、林等人违反法纪从事贿选,而被告邱世明、余秉峰、邱柏彰身为乡民代表会正、副主席选举之有投票权人,竟收受贿赂,所为均败坏选风,妨害选举之公正性,及其等参与犯罪之分工情形、犯罪之动机,并认为本案被告大都未曾有犯罪纪录,犯后也坦承犯行,予以缓刑。
民政处对此也表示,永靖乡民代表会有11名乡民代表,一审判决有5名乡代分别受1年至2年的有期徒刑及缓刑宣告,仅邱柏彰未受缓刑宣告,自判决日起停止代表职权,其余乡代则在判决褫夺公权确定前都仍有代表职权,目前停权1人,依法开会人数仍达半数,不影响乡代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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