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是否停职? 罗莹雪:起诉的不是重罪还不宜决定
检察总长黄世铭因泄密罪及违反通保法遭台北地检署起诉,成为司法史上首例,朝野要求黄下台声浪不断。对此,法务部长罗莹雪(左图/记者徐文彬摄)1日下午在立院受访表示,检察总长是否停职由《法官法》判定,依该法第43条规定,只有在所涉刑事或惩戒情节重大时才须立即停职,但黄所被起诉的两法条都仅是三年以下的罪,「显然不是重罪」,现在还不宜做出决定。
罗莹雪指出,台北地检署这次起诉黄世铭的两个法条分别为刑法第132条第1项和通保法第27条,这两个法条都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76条,这两罪都是不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情罪,显然不是重罪,之前法官周占春也曾因过失泄密罪遭起诉,当时周并未停职,若参照这样的前例,仅是提起公诉还不是一个该做处置的阶段。
对于媒体询问是否会建议黄主动请辞,罗莹雪仅说「我不宜替他说什么话」,深怕被冠上「挺黄派」或「反黄派」的帽子,强调「法务部挺的只有法律」,没有个人,公职身分也不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情。
罗莹雪说,身为黄世铭的长官,稍早也有致电给黄关心,并询问他对起诉一事的看法,「他看起来满淡定的」,仅跟她说已有发声明,从声明中看得出来黄「对处分不服气」,会尊重他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