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占领旺角」遭控藐视法庭罪 判刑3个月
▲左起岑敖晖、黄浩铭及黄之锋,17日早进庭前在法院门外叫口号。(图/路透社,下同)
香港学运领袖黄之锋2014年在「占领旺角」运动清场后,因为拒绝遵从禁制令离开旺角占领区,被控藐视法庭罪判处3个月徒刑。黄之锋在获知判刑前表示,香港人已经「没有放弃的余地了」、「他们可以禁锢我们的身体,但无法禁锢我们的思想」。
香港高等法院17日就本案宣刑,其中「双黄」黄之锋及黄浩铭分别被判入狱3个月及4个月15天。法官解释,「双黄」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黄之锋在清场期间不断挑战禁制令的内容,又申请禁制令的律师及有关的代理人,黄之锋的言行激化两派示威者的反应,并引发他们互相以粗言辱骂对方,导致清场的难度大大增加。
2014年香港爆发「占领中环运动」,黄之锋及岑敖晖等16人阻挠执达主任(代理法庭监督执法的人)和警方在旺角执行清场行动,但当时法庭已下达清场命令。
本案涉16名被告,其中认罪的被告包括黄之锋、岑敖晖、周蕴莹、朱纬囵、张启康、蔡达诚和司徒子朗,以及受审后罪成的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麦盈湘和黄浩铭。案中其余4名认罪被告则早前已被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