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水口一地块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近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水口街道新民洛塘片区JD131-15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对该地块实施清场,征收位于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青苗等。
根据《方案》,将对项目征收范围内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住宅房屋或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补偿方案》规定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其标准按实际用作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本项目安置房评估单价20%的一次性签约补助。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件的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签约补助;部分或完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件的住宅房屋,对房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部分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
《方案》指出,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签约搬迁工作。被征收人一律自行搬迁,以货币形式给予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过渡,实行过渡期货币补助。
同时,鼓励符合住宅或商业房屋产权调换条件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对符合房屋产权调换条件的被征收人自愿放弃房屋产权调换,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奖励金,按符合房屋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户房屋最低2万元,最高40万元。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送达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清拆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
此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部分房屋货币补偿及部分房屋产权调换。
《方案》明确,安置房拟选址在惠城区水口龙湖28区(德众公馆),现房安置。安置房交付标准为按照国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毛坯房,交付时间为自被征收人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30日内。安置房交付使用后,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安置房建设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后取得的安置房应按有关规定补交地价和缴交有关税费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
文|记者 杨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