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立院许可前3立委押候审室惹议 法学教授:这不是关而是程序
▲北院22日续押3立委(左起苏震清、陈超明、廖国栋)引发争议,杨云骅教授表示,法院及立院皆已充分尊重宪法。(合成图/ETtoday资料照)
台北法院22日凌晨,裁定廖国栋、陈超明、苏震清3名立委羁押禁见,但由于立院已于18日开议,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押立委需经立法院同意,法院便先将立委们暂押候审室,但在羁押裁定获准前,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引发律师界议论,北院于记者会强调做法没问题,政大法律教授杨云骅也表示,「这次法院及立院,都已展现对宪法最大的尊重」。
杨云骅认为,在法院获立院羁押许可前,将立委暂押在候审室的作法,不是关,而是「程序」,且法律并无规定立院需限时给出结果,「如果立法院1、2个月没表决,难道就放这些立委在外1、2个月吗?」,但此次法院裁定后,立即于一大早8点送出公文,立法院长游锡堃也于9点多即宣布协商许可。
杨云骅指出,法院先裁还是立院先准,这是「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总不能法院在裁之前,就先函请立院能不能押,「这不就泄密了吗?」,而法院于本次立委收贿案中,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下,以问题较小的方式来处理,已是相当适合的做法,暂押的时间,之后也能以折抵刑期的方式来补偿。
有律师不满法院以涉案立委恐担心罪太重、有逃跑可能裁定羁押,杨云骅表示,释字665号中,确实指出不能以「重罪」作唯一羁押理由,但被告若有犯重罪的高度嫌疑,应向法院举证、充分说明自己不会跑的理由,这是全世界普遍的认知,但本件立委们在答辩上,并没有提出足以说服法官的证据,而法院裁定羁押,也是在各种综合考量下的结果。
也有律师质疑,法院羁押有违「无罪推定原则」,杨云骅分析,无罪推定只是「推定」,若检方提出的证据,已说服法官被告有犯罪嫌疑,「无罪推定」其实就已被推翻,被告则应提出其他证据来防御,这时已无关有罪、无罪推定,「检方这次起诉一定有充分证据,若摆了个乌龙,到时候法务部预算不被立院惨电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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