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涉高利假债权吸金 金管会:若违法最重可处七年以上、5亿元以下罚金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图/魏乔怡)

P2P借贷平台im.B爆诈骗,投资人炸锅。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2日指出,金管会近期持续接获民众指陈该公司疑有以「高利息假债权」收受民众款项投资相关产品,似涉有违反银行法「第29条第一1项」及「第29条之1」规定,依法最重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2,500万以上5亿元以下罚金。

童政彰表示,台湾金隆科技公司并非金管会核发营业执照及监理的金融机构。金管会近期的确接获民众举报该公司疑似涉有违反银行法的行为,由于本案所涉情事涉及「刑事」责任的调查及认定,仍需由司法检调机关视个案事实进行判断。

据银行法第125条的规定,若是违反第29条第一项规定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金,其因犯罪获取的财物或财产上利益达新台币1亿元以上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5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罚金。

由名人盛竹如代言的「不动产借贷媒合平台im.B」号称年息可收12%,近期遭爆负责人落跑卷款金额恐高达25亿元,目前自救会群组已超过2,000人。

童政彰指出,金管会鼓励银行与P2P合作,并订有银行自律规范。据银行公会汇整资料,截至今年3月底止,计有3家银行与4家P2P业者有合作关系,包括:远银与台湾联合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金流、永丰银行与乔美国际网路公司合作资金保管,王道与关网资讯公司及逗派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广告服务。至于P2P业者签署自律规范之情形,因P2P业者非金会所辖管,金管会无相关资讯。

童政彰提醒,民众透过网路借贷平台从事借贷行为应注意四大风险:一、贷与人与借用人互不相识,对于倒帐风险难以合理预期评估。二、网路借贷平台如经营管理能力不足,内部控制不佳可能发生卷款潜逃、诈欺,或资讯系统因骇客入侵致交易资料遭窜改、交易款项被盗或个人资料外泄等侵害权益事项。

三、贷与人出借后,款项非可随时收回,纵使有债权让与之机制,但不保证让与成功,贷与人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四、借款与存款不同,不能保证收回,民众对未来的损失或纠纷需审慎评估并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