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SP登记制上路 金管会:违反者面临2年以下徒刑、并科500万以下罚金

▲金管会。(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巫彩莲/台北报导

打诈四法之一,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事业或人员(下称VASP)之洗钱防制监管,洗钱防制法第6条于今年7月31日修正通过,增订VASP登记制及非法业者的刑事责任,自施行日起,未依规定金管会完成洗钱防制登记者,不得从事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业务,违反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法人违反者,除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亦科5,000万元以下之罚金。

洗钱防制法规定之虚拟资产相关服务包括: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间之交换;虚拟资产间之交换;进行虚拟资产之移转;保管、管理虚拟资产或提供相关管理工具:参与及提供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之相关金融服务,如拟为他人提供上述服务为业者,必须向金管会完成洗钱防制登记后,方得从事相关业务,否则即属非法行为。

金管会表示,VASP洗钱防制登记新制对未完成洗钱防制登记之虚拟资产业者课予刑事责任,期透过强化VASP之监督管理,以降低虚拟资产遭利用于洗钱与资恐之风险,并符合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ATF)评鉴方法论之标准,目前国内已有26家业者完成登记。

金管会提醒民众,虚拟资产属新兴且高度复杂之商品,社会大众从事相关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其运作模式,并注意其风险,仍将持续参考国际组织及各国主管机关之监理发展方向,持续精进我国对VASP的管理架构,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并维持我国虚拟资产市场之稳定、透明及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