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身心障礙車輛符合兩條件 免稅條件可追溯

继承身心障碍者车辆,必须在一年内办理过户。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身心障碍者使用的车辆可申请免征使用牌照税,台中市税务局提醒,若车主死亡,继承人须在一年内办理车辆过户,可从申请日起适用免税,不过若继承人与原车主户籍同户,则可追溯到原车主死亡次日起免征。

税务局说明,车辆供持有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者使用,申请免征使用牌照税,若身心障碍者领有驾驶执照,车辆需本人所有,方可申请;若因身心障碍状况,无法取得驾驶执照者,才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户籍二亲等以内亲属所有的车辆申请,且每一位身心障碍者以申请一辆免税为限。

税务局表示,原供身心障碍者使用的免税车辆,车主死亡后,应自次日起恢复课税,而车辆继承人须先办理继承登记后,才能重新申请免税。

不过,税务局指出,若经稽征机关查明该车辆仍供身心障碍者使用,且继承人的户籍与原车主死亡至重新申请免税日,均与身心障碍者同户籍,则可例外追溯自原车主死亡次日起免征使用牌照税。

税务局提醒,车主死亡后一年内未辧理车辆过户,监理机关将迳行注销牌照,经注销牌照的车辆倘使用公共道路被查获,主管税捐稽征机关将依法补税并处应纳税额两倍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