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推房屋税自住优惠 符合4条件可适用1%税率
房屋税2.0新制自今年7月起上路,新北税捐稽征处为减轻全国仅持有单一自住房屋者的房屋税负担,也提出优惠政策,只要是坐落于新北市之房屋如符合4要件,明年房屋税即可适用最优惠房屋税率1%。(示意图/本报系资料照)
房屋税2.0新制自今年7月起上路,新北税捐稽征处为减轻全国仅持有单一自住房屋者的房屋税负担,也提出优惠政策,只要是坐落于新北市之房屋如符合4要件,明年房屋税即可适用最优惠房屋税率1%。
税捐稽征处说明,4要件为第一点为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情形;第二点,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并于该屋办竣户籍登记;第三点,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国仅持有1户房屋;第四点,房屋现值在235万500元以下。
税捐稽征处表示,该市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现值在235万500元以下者,可适用房屋税率1%,预计约58万户可享有减税优惠。但若超过该房屋现值之自住房屋,虽无法适用房屋税率1%,仍可以自住用税率1.2%课征。
税捐稽征处提醒,房屋税2.0新制增订自住房屋须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竣户籍登记,呼吁尚未设立户籍的屋主,一定要在明年3月22日(因适逢假日顺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迁入户籍,才能享有减税优惠。
未办竣户籍登记的房屋,即未符自住要件,纵使全国仅持有该1户房屋,仍应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税率课征,参照财政部公告基准,持有1户之非自住住家用税率为3.2%,是最优惠房屋税率1%的3.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