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光香香鸡挨罚50万 公平会:加盟资讯说不清楚
▲继光香香鸡产品资料照。(图/记者萧筠摄)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公平会今(28)日公告委员会议决议通过,名店「继光香香鸡」(香继光公司)品牌加盟时,没有清楚揭露加盟资讯,因此依《公平交易法》开罚50万元。
裁罚文告指出,继光香香鸡未于缔结加盟经营关系前,充分且完整提供「开始营运前购买商品、原物料费用」、「加盟营运期间购买商品、原物料、公播广告、POS机第2年起维护、ODO全订餐通路平台、发票传输、电子价目表维护等各项费用」及「加盟契约存续期间,须向加盟业主或其指定之人购买之商品、原物料品牌及规格」等3项加盟重要资讯给有意加盟者审阅,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处50万元罚锾。
公平会指出,加盟已成为国人创业投资的主要管道之一,加盟业主(即加盟总部)对于想加盟的人应该事先提供加盟重要资讯,让有意加盟者考虑清楚后再作决定。
继光香香鸡要在开始营运前及加盟营运期间购买的商品、原物料费用、指定品牌及规格,以及须支付予加盟业者或其指定人的各项费用等,都是有意加盟者评估是否加盟之重要交易资讯。
公平会表示,香继光公司基于资讯优势之一方,于招募加盟过程,事前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其所掌握之前述重要交易资讯,将使有意加盟者难据以充分评估开店前需投入的资金多寡、加盟营运期间须支出的费用,以及所受到相关限制条件等,妨碍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确的交易判断,影响有意加盟者的权益,并减少其他竞争同业的加盟机会,属于足以影响交易秩序的显失公平行为,所以公平会开罚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