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 车轮脱落砸死人 驾驶赔780万

基隆1名阮姓男子3月4日在公司停车场除草被曾姓男子驾驶的大货车脱落车轮砸中身亡,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处曾男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图为肇事车轮。(读者提供/徐佑升基隆传真)

基隆1名46岁阮姓男子3月4日下午在公司停车场除草,被同事发现倒卧在地送医抢救不治,因阮男身上有黑色伤痕,一度以为是被电击身亡,但警方调查后发现阮是遭曾姓男子驾驶的货车脱落轮胎砸死,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曾男。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衡量曾男已与家属和解,判处曾男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

起诉书指出,曾男受雇于承包台电工程的电气公司,3月4日近午驾驶砂石车,从新北市万里区工地载运废土到设在基隆市七堵地区的暂置场,但货车行经实践路253巷口时,左后第2组轮胎轴承断裂脱落,轮胎弹跳脱离车身,并滚入路旁的通运公司停车场,竟正好砸中在除草的阮男导致昏迷,阮男的林姓同事见状赶紧报案送医急救但仍不治。

因阮男身上有黑色条状伤痕,附近有电缆脱落,一度被认为是遭电击身亡,经警方调阅监视器,发现阮男是死于货车脱落轮胎重击,并通知曾男到案说明。曾男表示不知道轮胎脱落,直到修车场才发现。

检方调查后,依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监视器录影画面及法医研究所解剖报告书等事证,将曾男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法官审理认定,曾男担任货车驾驶应注意保养车辆并保持车辆行驶安全,却疏于注意而导致事故,造成阮男死亡,应予责难。

但法官衡量曾男坦承犯行,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家属也愿给予缓刑机会,并已支付含强制险、第三责任险赔偿共780万元,确有弥补之意,最终依触法情节、学历及离婚扶养未成年子女等情形,判处曾男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