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山區濫倒被抓竟改載到瑞芳公墓棄置 法官重判1年6月

江姓男子把10多袋废弃砖块、磁砖、木材弃置在基隆市十八罗汉洞附近,环保局要求清除,他竟改载到瑞芳的公墓滥倒。在基隆滥倒行为,法官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瑞芳滥倒行为,法官认为无以悯恕,判刑1年6月,若定谳须入狱。

判决指出,江男去年11月6日上午驾驶自小客货车,搭载林男前往新北市芦洲区某处厕所拆除工程地点,把10多袋拆除的砖块、磁砖、木材等废弃物,载到基隆市信义区十八罗汉洞附近弃置。基隆市环保局3天后查出江男涉案,警方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罪嫌将两人送办,检方侦查后起诉。

环保局要求江男移除他滥倒的废弃物,江男去年11月12日上由出资,由杨男租用自小货车,两人前往先前滥倒地点,把废弃物清运上车后,载往新北市瑞芳区第一公墓弃置。

新北市环保局去年11月21日发现后报案,警方查出江男和杨男涉案,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送办,检方侦查后起诉。

江男和林男在基隆滥倒行为,法官审理后,判江男6月徒刑,并科罚金1万元,徒刑易科罚金,罚金易服劳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林男判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江男伙同杨男把滥倒在基隆的废弃物运往瑞芳弃置,法官审理后指出,江男短时间内犯相同非法清理废弃物罪,杨男明知无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文件,仍与江男共同犯案。新北市环保局调查时,两人不愿到案说明,也未提出补偿或废弃物处置计划,无适用刑法减刑条件。

法官指江、杨非法清理废弃物应予责难,兼衡素行、坦承犯行,杨男的辩护人称曾与环保局承办人联系,表达有意给付处理费用,但承办人表示无从查证,且营建废弃物数量不大已签结,以及两人犯罪手段、所生危害等情状,判江男1年6月徒刑,杨男判刑1年。全案可上诉。

江姓男子在基隆市十八罗汉洞附近滥倒,环保局要求清除,竟改载到瑞芳的公墓滥倒。基隆地院审理后判刑1年6月,若定谳须入狱。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