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宪法的九二共识 觅回两岸春暖

(图/本报系资料照)

最近,国民党征召的总统候选人侯友宜提出「支持合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终于将他前一阵子常说的遵守《中华民国宪法》、反对台独、反对中共的「一国两制」,跟「九二共识」的正确诠释连结起来了。

侯友宜之前未直接提及「九二共识」,可能是希望以更高阶的宪法去定位他的两岸互动原则。

因为李登辉及马英九两位总统时代,传递给对岸当局的「一中(各表)」(李)或「九二共识」(马)政治讯号,都是根据《中华民国宪法》而来,里面包括了反台独、反「一国两制」,所以或可说侯友宜之前的讲法,与「九二共识」有许多重叠之处,而且同样捍卫了中华民国的主权,但他的说法涵盖范围太广,导致有些人认为他并未精确地阐明对于两岸关系的看法。

「九二共识」本来是台海两岸沟通协商中的模糊之美,双方各取所需,求同存异,先搁置争议,把功能性合作的议题一一妥为处理。所以,「九二共识」的诠释本就有同有异,台北与北京根据各自的宪法解释、规范与对方的官式互动,前者特别强调「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中国指的是中华民国),后则者始终主张「一个中国」(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想触及各自表述。

1992年海基会与海协会的协商过程大致就是如此,而陆委会、海基会相关文件的存在,不容青史尽成灰。

此外,台陆双方也因此保持着各自想要的政治主体性。然而,对台湾而言,前述的政治主体性在2016年民进党再度执政后,受到了挑战。挑战主要不是来自中共当局,因为中共当局本来便以符合自己宪法的「一中」作为阐述「九二共识」的基础。挑战的主力其实是来自民进党,因为不仅蔡英文昧于事实地说台湾「始终未接受『九二共识』」,而且还将该名词的诠释权拱手让给中共当局,称不再有模糊空间。

蔡英文所谓的不再有模糊空间,岂不表示「九二共识」这个概念与相关运作以前确实存在过,也有过模糊空间?

更有甚者,蔡英文及绿营人士更将九二共识定义为「一个中国」、「一国两制」,这可说是民进党版的九二共识。结果,连中共国台办都数次回应道,「九二共识」是在国家统一前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性质,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共同政治基础,而「一国两制」是国家统一后的制度安排,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但是在台湾,九二共识却时常被扭曲成连中共当局都不太认识的概念,令人啼笑皆非。

至于侯友宜提到被蔡英文污蔑化的九二共识,并非要帮中共当局喊冤,而是要为中华民国政府曾经主张的九二共识追本溯源,还这政治概念一个公道。他用「支持合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再用反对「一国两制」的「九二共识」、反对被蔡英文污蔑化后的「九二共识」,提醒台湾民众,他主张的是曾让两岸缔结两岸20余项协议及备忘录、曾是2015年马习会互信基础的原汁原味台湾版九二共识。

原始精神源于1992年两岸两会香港会谈的「九二共识」,历史以证明其可行性、可续性,但它确实不是解决两岸主权问题的万灵丹,充其量只是以人民生活便利与经济福祉为先的暂行性政治安排,让两岸关系能够春暖花开,台湾各界其实不用担心。

如果民进党、民众党都认为这个2、30年前的政治概念已经老了,或者认为必须有新的政治架构加以取代,那就请它们少喷点口水,尽速提出在两岸之间可行、可续的新政治概念与架构,这才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作者为政治大学国际事务学院外交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