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处分遭驳回 台新金拟提抗告
台新金(2887)丧失对彰银主导权,声请假处分,要求财政部回归到2005年函令,今(15)日遭台北地方法院驳回,台新金财务长林维俊表示,台新金提出假处分对彰银经营没有影响,且台新金已委请律师审慎研议,将于法定10日内为必要的主张(抗告)。
台新金因去(2014)年底彰银董事改选挫败,提告向财政部求偿100亿元,并声请假处分,要求诉讼确定前禁止财政部指派当选董事的法人代表梁怀信等3人行使董事职权,应改派台新金推荐的林政宪等人任普通董事,且不得改派其他人,台北地院今日驳回台新金的假处分,全案可抗告。
对于彰银案僵局,林维俊分析,有三大解决方式,第一、台新金提出损害赔偿,这部分已在本案诉讼中有所主张并将积极进行;第二、重新召开股东会,以及第三、改派董事等。
林维俊进一步指出,在多重因素考量下,台新金主动释出善意,声请假处分要求财政部3名董事代表,改由台新金指派,主要是考量这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回复方式。
对于财政部表示,假处分遭驳回对彰银的经营有稳定作用,林维俊强调,台新金向来支持彰银经营,即使台新金声请假处分对彰银的经营也不会有影响,至于假处分遭驳回, 台新金已委请律师审慎研议,将于法定10日内为必要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