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知名寺廟前常委涉猥褻女信徒 判1年3月
嘉义县某知名寺庙前常委江姓男子被控自民国106年至今年间,利用多名女信徒在寺内静坐、静修时,谎称可消灾解厄强制猥亵,嘉院今天宣判,应执行1年3月徒刑,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表示,江姓男子在嘉义县番路乡某知名寺庙担任常务委员及乩童时,分别于109年、111年、113年间,利用4名女信徒至寺内静坐、静修机会,分别向信徒佯称「若不跟男友断干净,就要在身上画符」、「我看你有不好的因果,要地藏王菩萨化解」等语,带至寺内隐密地点,即强制抚摸及强吻信徒。
另外,江男也于106年间,佯称要帮女信徒治病,在寺内隐密处所,对信徒强制猥亵,又于同年间,佯称可以增强信徒运势话术,带至精品旅馆强行脱去信徒衣物,不顾抗拒,强抱及强吻信徒。
嘉院指出,江男坦承犯行,与强制猥亵行为被害人证述,均属相符。江男6次犯行,均涉及强制猥亵罪嫌。
嘉院考量江男利用被害人民俗信仰信念,对各被害人强制猥亵行为,未尊重女性身体自主权,但考量江男于审理中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并与部分被害人和解,赔偿损失,不过,江男在警询、侦查中均否认犯行,加上参酌部分被害人陈述量刑意见,认为不宜给与江男缓刑。
因此,江男涉及6起强制猥亵罪,其中3罪,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另3罪,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不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