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同意陈启祥改列污点证人 可减免刑责
▲ 检方8日晚间证实,陈启祥改列污点证人。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针对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索贿案,特侦组7日二度约谈陈启祥及其女友程彩梅后,有传言指出陈启祥有意争取当污点证人,借以换取减刑或免刑。代理发言人张进丰8日证实,陈启祥自白认罪对案情具有重大贡献,检方已同意依据证人保护法将他列为污点证人。
特侦组7日上午二次约谈陈启祥及其女友程彩梅,经过10小时讯问后,两人于晚间离开特侦组,但对媒体询问不发一语。陈的委任律师顾立雄表示,陈启祥向检方自白认罪,希望能争取当污点证人,以自白认罪换取减刑或免刑。现场有媒体询问,这是否代表陈已经拿到「免死金牌」,顾则表示陈本来就是检举人,所以没有免死不免死的问题。顾立雄还说,陈启祥尚未请求人身安全保护。
张进丰表示,检察官认定陈启祥自白犯罪,且其供词对案情有重大贡献,因此同意他适用证人保护法,在制作记明笔录后,已将他列为污点证人。
依证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于侦查中供述与该案案情有重要关系的待证事项或其他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证,「因而使检察官得以追诉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在检察官同意后,可就他所供述的犯罪减轻或免除其刑。
事实上,国内因涉及重大贪渎案的被告转列污点证人,并且顺利获减免刑早有先例,例如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即因配合侦审,有助于扁案侦察,使前总统陈水扁等人罪行得以明朗化,案情有所突破,考量她贡献重大,查无不法所得,犯后态度良好,获法院谕知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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