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综合部经理被警告

2024年7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红金罚决字〔2024〕9号,陆晓英(时任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综合部经理)(简称: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其对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信息披露不完整”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对陆晓英(时任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综合部经理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