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管理員網約少女幹那檔事挨告 判刑8月

新北市张姓男子去年透过通讯软体微信结识1名少女,明知对方未成年,多次到校温馨接送少女放学,取得信任竟直接载至其住处并与少女发生性行为,新北地院日前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刑8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姓男子于2018年9月通过法务部矫正署约雇人员甄选录取监所管理员,去年透过通讯软体微信结识1名年仅15岁国中少女,明知对方未成年,借由多次开车到校温馨接送少女放学,取得信任后,竟直接将少女载回其住处并与少女发生性行为挨告。

张男到案后于检方侦查及法院审理时均坦承犯行不讳,张男虽表达愿意赔偿受害少女的意思,但受害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均表示无意愿与张男和解,新北地院日前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刑8月,仍可上诉。

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