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踏检察官形象」史上最贪女检陈玉珍捞2300万判12年

▲高等法院刑事案发言人王屏夏说明判决理由高院在判决书中痛骂陈玉珍「践踏检察形象」。(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湾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因长年包庇电玩业者,收贿2300万元,一审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5年。案件上诉二审后,陈玉珍称病,不愿出庭,案件审理近4年,二审高等法院于16日宣判,法院痛骂陈玉珍「践踏检察官代表国家追诉不法之形象,更出卖国家检察权最深层核心价值!」仍判处12年、褫夺公权5年。可上诉。

陈玉珍自1999年起担任司法官,6年半内向赌博电玩业者施永华收贿79次,金额2300万元,被称为「史上最贪得无厌的司法官」。判决指出,施男为求陈女包庇,自1999年起按月行贿25万元给陈女;陈女就利用检方对同一被告后案前案」的分案漏洞将施男所有案件转由她侦办,再滥权不起诉所有案件,护航施男。

施男2006年结束电玩转投资股票却惨赔1亿元,他认为投顾公司对他诈骗,找陈女帮忙处理。但陈女竟借机再索贿3000万元,施男不满,愤而登报纸广告揭发陈女的恶行,全案因此爆发,陈玉珍2012年11月遭到当时的特侦组羁押,最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时,陈玉珍行使缄默权,并拒绝认罪,持续遭到法院羁押。最后陈女不堪羁押,于2013年5月认罪,且称愿缴回犯罪所得换取交保,当年9月间陈女获700万元交保。一审于2014年7月间,将陈玉珍重判12年、褫夺公权5年,没收犯罪所得。

案经上诉,陈女再度使出拖字诀,开始称病,不愿到高院出庭。总计高院受理案件到辩论终结,整整4年期间,陈女仅于今年5月、6月、8月,总共现身3次。而她出庭时也保持缄默,不愿回答任何问题,庭末甚至还与记者冲突。全案于16日宣判,高院仍认定她「连续违背职务收贿罪」,仍处12年、褫夺公权5年。

而高院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指出,陈玉珍「受金钱诱惑,收贿期间长达79个月,金额高达2300万元,践踏检察官代表国家追诉不法之形象!更出卖国家检察权最深层的核心价值!侵蚀人民对法秩序信任危害司法公信程度甚为深远!」而虽陈女认罪并缴回犯罪所得,但高院认为她对案情仍有隐匿,所以还是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