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8重要湿地未完成保育审议 国家公园署回应
监委调查发现,有1个国际级、7个国家级重要湿地保育利用计划,长达4至8年余未完成审议,包括国际级曾文溪口重要湿地。(摘自台南旅游网)
《湿地保育法》自2015年施行至今,近日监察院监委调查发现,仍有8个重要湿地保育利用计划,长达4至8年余未完成审议,要求内政部积极会同农业部、地方县市政府检讨改进;对此,内政部国家公园署7日表示,未来将持续与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协助辅导在地社区,务实推动湿地保育措施。
监委调查发现,有1个国际级、7个国家级重要湿地保育利用计划,长达4至8年余未完成审议,包括国际级曾文溪口重要湿地、新丰重要湿地、朴子溪河口重要湿地、好美寮重要湿地、北门重要湿地、七股盐田重要湿地(公展及说明会阶段)、五十二甲重要湿地和慈湖重要湿地(公展及说明会阶段)。
监委叶宜津提到,台湾2050净零转型关键战略,自然碳汇须于西元2030年增加34万公吨蓝碳碳汇量,湿地即为滨海蓝碳主要分布区域,内政部身为湿地保育法主管机关,至今湿地科研成果仍不足,应积极落实湿地保育法与国家净零碳排政策。
国家公园署指出,对于国内湿地保育工作一直持续进行,例如原先没有完成湿地保育利用计划的新竹县新丰重要湿地,经过多年努力也和在地相关团体取得共识,近日将公告实施,踏出新的里程碑。
国家公园署强调,后续仍会持续借由公私协力方式,透过辅导补助,依循明智利用精神,维护重要湿地功能,除继续与在地民众沟通、合作,朝湿地实质保育方向迈进。
针对其他尚未完成保育利用计划的重要湿地,国家公园署表示,将积极和各县市政府、民间团体投入湿地保育先期整备措施,以降低在地民众对于湿地划设的疑义,也不排除参考各界提供意见,适度修法精进,让重要湿地的自然资产,物种保育、栖地维护、明智利用,各面向得以完备,以维护台湾环境珍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