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揪重要湿地未完成保育审议 国家公园署:持续与地方政府配合

国家公园署表示,未来将持续与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协助辅导在地社区,务实推动湿地保育措施,以兼顾民众权益与湿地保育目标。(本报资料照片)

《湿地保育法》自2015年施行至今,近日监察院监委调查发现,仍有1个国际级和7个国家级重要湿地保育利用计划长达4至8年余未完成审议,因此要求内政部积极会同农业部、地方县市政府检讨改进。

内政部国家公园署7日表示,国家公园署长期一直与地方政府及民间团体合作,推广湿地保护理念、厘清各界疑虑;先前未能完成的新竹县新丰湿地,也将于近期公告实施。未来将持续与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协助辅导在地社区,务实推动湿地保育措施,以兼顾民众权益与湿地保育目标。

国家公园署指出,对于国内湿地保育工作一直持续进行,例如原先没有完成湿地保育利用计划的新竹县新丰重要湿地,经过多年努力也和在地相关团体,包括渔会、社区、环团取得共识,近日将公告实施,踏出新的里程碑。

国家公园署强调,后续仍会持续借由公私协力方式,透过辅导补助,依循明智利用精神,维护重要湿地功能,除继续与在地民众沟通、合作,朝湿地实质保育方向迈进。

对其他尚未完成保育利用计划的重要湿地,国家公园署将积极和各县市政府、民间团体投入湿地保育先期整备措施,以降低在地民众对于湿地划设的疑义,并持续透过湿地标章,湿地友善产业的推广,让外界对湿地保育成果有感,也不排除参考各界提供意见,适度修法精进,让重要湿地的自然资产,物种保育、栖地维护、明智利用各面向得以完备,以维护台湾环境珍宝。

同时,国家公园署正积极办理湿地碳汇调查,持续借由基础科学研究资料,建立我国不同类型的湿地碳汇本土系数,协助完备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册资料,以落实湿地保育法与国家净零排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