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申报期间已开始 屏东县府提醒民众注意
▲公共建筑物稽查 。(图/屏东县政府提供)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为落实建筑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屏东县政府呼吁,依据建筑法规定,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应维护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特别是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应办理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
屏东县政府城乡发展处表示,自今(114)年1月1日起,六层以上未达八层之H类2组(住宿类)建筑物已纳入应办理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范围,申报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第一季),吁请相关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按时申报以免遭受罚款。
城乡处说明,住宅类公安申报内容主要为确保大楼社区的防火避难路径通畅及防火设施设备安全,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委托专业检查机构或专业检查人员办理检查签证后申报,或由管理委员会或管理负责人代理申报。相关专业检查机构或专业检查人员资讯,均可在内政部国土管理署全国建筑管理资讯系统入口网(网址:https://cloudbm.nlma.gov.tw/CPTL/index.jsp)查询。
如有相关问题,民众可致电县府城乡发展处公安使用科咨询(电话:08-7320415),以打造安全的居家环境,维护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