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上路 屏动县府提醒房东需注意申报时间

▲屏东县政府指房屋出租可适用较低税率,3月22日前提出申报 。(图/资料照及县政府提供)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政府财税局表示,房屋税差别税率新制(俗称囤房税2.0)已于113年7月1日上路了,针对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纳税义务人,将依其全国总持有户数适用差别税率2%~4.8%。不过房屋所有人如果是将房屋出租且申报租赁所得达当地租金标准,可适用较低税率1.5%~2.4%。

财税局进一步说明,所谓申报所得达租金标准,是指房屋出租当年度租金达财政部公告年度「房屋及土地之当地一般租金标准」,以112年度房屋租金标准为例,屏东县房屋租金标准为房屋评定现值的17%,假设某甲持有屏东县房屋,其房屋评定现值为100万元,某甲于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须申报年度租金所得达17万元以上,房屋税即可适用较低税率1.5%~2.4%。

财税局特别提醒房东,房屋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租金标准,记得在房屋税开征40日前(即3月22日,114年适逢假日递延至3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稽征机关申报,同时于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才能于当期适用较低税率课征房屋税。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属潮州、东港、恒春分局洽询。

总局电话: 08-7338086转212~224潮州分局: 08-7882477转5203~5211东港分局: 08-8354780转5202~5208恒春分局: 08-8895255转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