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公司推行「託付寶」遭金管會狠罰300萬 打官司抗罰結果吞敗

街口证券投资信托公司4年前因推动托付宝业务引发争议,被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裁罚300万元、解除创办人胡亦嘉的董事职务、停止时任总经理执行职务1个月等处分,街口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决街口败诉,可上诉。

街口投信公司2020年提供「托付宝」服务,被金管会认定使人误信能保证获利、宣称提供快速买回服务,且公司未经内部签核、未经董事会决议,仅由胡亦嘉一人主导,就与他人合作提供类似快速买回基金垫款服务、提供的文件未据实陈述、隐匿违失。

金管会也认为胡亦嘉同时代理法遵主管、总经理及董事长职务签核承诺书,严重破坏公司代理人制度,街口公司让委外开发系统未经验收、测试报告就上线,法人股东代表人同时当选董事及监察人,未厘清当选效力前即对外公告,未订有处理股东会争议规范,办理基金申购未公平对待所有投资人。

金管会洋洋洒洒列出七大违规事实,而裁罚街口300万元、解除创办人胡亦嘉的董事职务、停止时任总经理执行职务1个月、限制公司不得受理投资人透过电子支付帐户申购买回街口多重资产基金,及命令街口委托非公司财务报告签证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出具专案审查报告等处分。

街口不服处分,提诉愿被驳回,再提行政诉讼救济。北高行认为,街口确实有金管会认定的7项违规行为,相关裁罚、解职处分并没有违误,街口请求撤销诉愿决定及处分、确认处分违法无理由,判决街口败诉。

街口支付创办人胡亦嘉。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