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7岁以下儿童 黄线临停不限3分钟
12月起接送7岁以下幼儿,不受临停3分钟限制。(本报资料照片)
交通部路政司昨日宣布,接送未满7岁之儿童上、下车者,临时停车不受3分钟限制;汽车装载货物脱落、掉落的处罚最高罚将提高到1万8000元;以及交通违规案件的举发期限,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等3条新规定,将自12月1日起施行。
立法院今年三读通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多项条文,路政司副司长张舜清表示,法规修正后比照接送行动不便人士,让接送未满7岁儿童上、下车者,临时停车不受3分钟限制。为减少执法争议,交通部已与警政署共同制订执法认定原则,例如计算仅限于接送期间,不包含等待时间。
张舜卿强调,红线维持禁止临时停车,到黄线临时停车并进行接送,才有不受3分钟时间限制。此外,警方也有行政裁量权,例如在红线临时停车接送儿童上下车,但没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时,可视个案免罚。
立院日前也修正「道交条例」第55条,加重汽车装载货物脱落、掉落及装载危险物品未依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也将于12月1日起上路。张舜清说,修正重点主要为提高罚锾上限由9000元提高至1万8000元。
张舜清指出,配合本次修法,交通部公路总局制作了「车辆安全装载货物指引手册」,以10种常见的散落物态样并对应车型案例,搭配图文说明、对照表及叮咛方式编定,让货车驾驶人更加清楚知道如何稳妥装载货物。
「道交条例」修正的还有第90条,一般交通违规案件的举发期限,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目的是为让违规者能及早收到举发单,了解违规事项,同时减少驾驶被连续开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