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会精进法规 下架8550则旧法

金管会自2004年7月1日成立以来,许多监理法规仍沿用财政部时期颁发规定,且许多法规随金融环境变迁有重新检讨必要。为适度汰除不合时宜法规,完善金融法制环境,自2020年6月启动「主管法规简化、整合及现代化方案」,重新检视成立前的法规函令。

金管会将成立前的8864则法规函令分为4期逐步进行检讨,历时近3年半后于2023年11月底全数完成。法律事务处长徐萃文表示,合计共下架8550则函令、占比达96.5%,包括银行局4139则、证期局2728则、保险局1408则及本会275则。

考量实务上仍有适用、或涉及市场交际及契约依据,307则原函令获保留,包括银行局185则,证期局67则,保险局55则,并修正发布法规命令7则。而下架函令中部份为不同时期涉及相同法规、但不同内容的函令,则予以整合为102则重新发布。

徐萃文指出,旧法规检讨是健全金融法规工程的第一步,未来将对金管会成立后的金融法规进行检讨。同时,为精进良好的金融法规环境,明年起将逐步采取4项新措施,盼借由精进法规作业提升金融法制环境,符合金融业发展与社会大众需求,兼顾监理效能与品质。

首先,金管会将深化「透明化」及「可预期性」原则,在法案规画初期即导入影响评估机制,建立成本效益意识,对不同规模及经营特性业者的影响也并予考量。

其次,金管会参考「台美21世纪贸易倡议」良好法制作业专章,推动法规透明化精神,提供充足时间与公众沟通,给予民众、利害关系团体及学者专家表达与评论机会,倾听并考量各方意见,确保法规能有助解决问题及符合需求。

再者,金管会已依金融科技发展路径图2.0建立「金融科技法规调适平台」,定期搜集各方对法规调整需求及意见,主动检讨调适并适时回应,使法规能符合时代意义,且更具机动性及弹性。徐翠雯表示,平台迄今已收到78则意见,其中52则、逾6成与银行局有关。

最后,对于处理人民「一般申请案件」将建立标准作业程序,推动简化申请书表,逐步优化各项行政作业,以公正、透明和负责任的审核机制,使当事人能合理预期及理解处理过程,减少争议,重视案件处理时效,维护民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