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宪法规定的责任。200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和精神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法制保障。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20周年。2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依法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极大促进了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道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充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作用,不断发展和巩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文化基础,不断发展和巩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统一的文化基础,不断发展和巩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文化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语言文字作为文化的重要载体,已成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背景下,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
一是有利于促进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强大精神动力。中华文明是人类历史上唯一绵延5000多年至今未曾中断的灿烂文明。历史和现实都已证明,拥有统一的语言文字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加强团结、走向强盛的重要基础和强大动力。我国自秦朝推行“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以来,各朝各代至今都以汉语言文字为主要交流语言文字,这已成为维系中华文明传承五千年而不断流的主要载体,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建国初期就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和《汉字简化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汉字被确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总结中华民族语言文字发展成果,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根据宪法规定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为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推动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奠定了坚实法制基础,为推动中华文明绵延发展、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二是有利于促进民族交流,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做好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的长久之策、固本之举。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73种语言,30个有文字的民族共有55种现行文字,其中正在使用的有26种。很难想象,一个有着14亿人口、陆地面积达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国,没有通用的语言文字会是什么样子。数千年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发展,很大程度上正是得益于各民族能够以通用的汉语言文字进行不断深化的交往交流交融。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这不仅方便了沟通,增强了民族凝聚力,推动了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也使得人口的流动更加频繁,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形成,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定要促进各民族的平衡发展,让各民族共享祖国发展荣光,同心共筑中国梦。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使其更加有利于各族群众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各民族的国家认同;更加有利于提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逐渐消除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地区差距,实现各族人民生活幸福;更加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发展、人才成长和文化繁荣,共建中华民族的精神文明家园;更加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使中华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
三是有利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举措,推动宪法实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统一的文字是国家建设和治理的重要工具。通过宪法法律确定官方语言,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据统计,在世界范围内142部成文宪法中,有79部宪法规定了官方语言,占55.6%。有些国家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官方语言,但也对教育、行政、司法中使用的语言作出了规定。法国、加拿大、俄罗斯、比利时等国都制定了语言方面的专门法律。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发展提供了宪法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语言文字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性法律,为落实宪法规定作出了科学制度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实施。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宪法规定为统领,以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同层级法律规范为一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制度体系,为依法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目标是在2020年实现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落实宪法规定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是有利于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要求,促进我国与国际社会的文明交流互鉴,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当今世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技术的这些发展,都是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为技术基础的。我国的数字化进程已经扩展到政务、民生、文化、社会、实体经济等各个领域。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掌握了一把易于在多种岗位就业工作、易于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更好融入现代社会的钥匙。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背景下,我国通用语言文字作为联合国6种主要工作语言之一,已被广泛应用到世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多领域,成为外国人了解中国、进入中国的必要工具,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我们要把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文化资源、经济资源、战略资源的重要作用,及时确立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信息化技术发展标准,为国际社会提供汉语交流的法定范本,稳定国际交流预期,促进新技术发展和经贸合作,深化对外开放。
二、准确把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核心要义,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必须准确把握其法理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维护和保障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合法权利,并在工作中切实落实到位。
一是准确把握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任务要求,依法推动这项事业健康发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也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实施一批重大工程,推动这些规定的落实。比如,国家制定出台《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实施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等重大工程;服务港澳台同胞普通话学习和培训测试,积极推进国际汉语教育;在内蒙古、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推进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等,推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是准确把握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宪法第四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一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都涉及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民族区域自治法也对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完整地体现了我国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宪法和法律在作出这些规定的同时,还强调了应当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法定的全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在实践中,我们要倡导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理念,正确认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并行不悖的关系,保证有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不打折扣,让多元一体的中华文明更加精彩。
三是准确把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配套法规的衔接,发挥法律体系的整体功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除要求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外,还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此外,在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其使用的规定。例如,教育法在要求教育教学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还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等。这些规定为贯彻实施宪法、在民族地方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出明确要求。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或者语言文字条例等。特别是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对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了具体规定,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整体功效。
当前,现实和网络空间情形纷繁复杂,对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遵循语言文字工作规律和特点,在坚持相关基本法律制度的前提下,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妥善处理好引导与规范的关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
三、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深刻认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坚定不移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各级人大要认真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各级人大要履行好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的重大职责,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履行好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议案和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开展专题调研。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运用好立法权,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把党中央关于发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地方立法中,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本地全面准确实施。
二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开创法律实施新局面。按照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和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使用中的不规范和违法违规现象。要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测,健全相关监测体系、评价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和水平。要妥善处理各种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积极回应社会生活中外文使用过多、一些网络语言低俗化等问题,营造文明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环境。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执法中强化风险意识,正确处理语言文字规范与发展的关系、规范化与保留文化遗产的关系,创新语言文字服务方式,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三是做好法律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为全民守法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华经典诵写讲等平台,将普法宣传教育与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使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文明意识,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素质和应用水平。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利用融媒体发展的新契机,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和工作方式,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深入人心。要着力加强对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宣传,提高这些地区人民群众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自觉意识,推动实现从“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形成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的习惯和风尚。要重点加强对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能力。
四是做好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工作,促进语言文字创新发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制定,要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围绕生活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语言文字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加强语言文字信息化研究,聚焦网络语言、新词新语、字母词、外语词等监测研究,为现实社会以及互联网等新兴领域中语言文字规范管理提供专业咨询,为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奠定基础。在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性研究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各民族语言文字研究,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创新发展我国语言文字事业,促进各民族文化文明融合,共同谱写中华民族文明新篇章。
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适应国际国内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