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博台商專欄/留意合同簽訂風險管理
2021年中国大陆公布实施共七大编1260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涵盖了所有涉及民事权利的定义与规范,而其第463条至第988条条文〈第三编-合同〉的专编,也取代了既有的担保法与合同法,对企业营运中的各式合同约定与民事上的权益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而今年12月4日大陆最高人民法院融合《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及法院的审判实务,对《民法典》的〈合同编通则〉公告了-《法释[2023]13号》,作为为合同纠纷及非因合同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问题纠纷案件审理依据,以做好相应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该法释共69条,对《民法典》中〈合同编〉第一分编的〈通则〉,自合同的一般规定、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至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及违约责任等的执行问题有着进一步规定。
诸如应如何厘清意向书是双方磋商性质的记载文件,还是构成法律效力的预约合同?而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没有公司公章用印是否有效?签订以物抵债协议者,若债务人未将该财产权利转移登记至该债权人名下,法院是否支持该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违约后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不合理如何认定、如何判定,不可抗力如何约定能降低执行风险等,都是经营过程中不可忽略的管理认知。
环视大陆竞争环境已推进企业必须迈向精实管理,严谨的合同签订与执行细节将影响着企业对风险的控管,一旦落入合同纠纷诉讼都是费财耗力的行政梦魇,因此对「合同」签订与执行相关法规的了解已是必要学习的功课,以尽量避免争议并做好自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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