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入校「带走小六生」校长申诫2次 教团吁成立法律咨询系统
▲台中员警进入校园带走学生,校长记申诫两次。(示意图/CFP)
记者杨惠琪/台北报导
台中市某国小发生老师与小六生冲突,老师报警处理,警方获报后开警车进入校园,将小六生带回警局作笔录,台中市教育局对该校校长做出申诫两次处分。中华民国中小学校长协会今(31)日发声明指出,学校处理法律事件缺乏专业法律咨询与指引,才衍生事件风波,呼吁各县市教育局立即成立法律咨询支持系统。
台中市议员爆料,今年3月时,一名小六学生和体育老师发生争执,老师出手压制学生,学生拿乐乐棒球球棒打老师反击,事后学生道歉,但老师不满学生道歉不佳,报警处理,警方获报竟开着警车进入校园,将小六生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并移送少年法庭。
中华民国中小学校长协会理事长陈清义表示,校长承担学校行政与教育品质之责,但无法时时刻刻在学校各角落立即处理校园事件,面对突发事件时,在缺乏必要的支持系统或不知情而发生的事件时,却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以此事件为例,学校在处理法律相关事件时,缺乏专业法律咨询与即时指引,也暴露校园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系统性问题,对此深感遗憾与担忧。
陈清义指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自2004年即成立校长和主任的法规工作组,目前已经运作20年,除了协助教育局研拟法规外,平时也成为校长的法律咨询中心,当校园事件发生时,更能立即成立校长即时支持的法律伙伴团队,可供其他县市教育局参考。
陈清义呼吁,各县市教育局处应成立学校法律咨询支持系统,平常培养校长和主任的法律专业知能,突发事件时提供校长及学校管理者即时的法律咨询与指导,确保事件处理合乎法律程序并保障校园秩序。此外,也应与各县市校长协会建立即时咨询协助机制、引进民间资源建构校园律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