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警进校园带走小六生 律师批警方、学校法学知识不足
员警进校园带走小六生,律师批警方、学校法学知识不足。(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台中市西区某国小传出小六学生持乐乐棒球棒打老师,老师事后报警,遭员警进入校园带走学生,警方也将该生函送少年法庭,引发争议;律师林琼嘉说,少年法宗旨是「保护」代替「处罚」,警方没有少年法庭同行书,就是不能进校园带走学生,质疑警方、学校法学知识不足,都应当好好检讨。
李中今天议会质询揭露员警带走学生案件。(市议员李中办公室提供/李京升台中传真)
林琼嘉表示,少年事件处理法,适用未满18岁儿少,但是法律面而言,刑法规定未满14岁不罚,即使儿少有触犯刑事犯罪,也是少年法庭来处理,不过少年法宗旨是「保护」代替「处罚」。
他说,员警进入校园,首先没有少年法庭同行书,就不能擅自带离学童,且行使职权时,也得符合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应当以儿少的利益为优先,怎么能够直接把小朋友带离校园。
林琼嘉表示,该案件没有急迫性,在学校如果学生有行为偏差,应先通报进入辅导程序,员警带走学童是严重侵害少年权益的行为,儿少是「可教、不可罚」,员警处理案件应以儿少的利益为优先,「以教育代替处分」,处罚是最后手段,这次案件是严重疏忽,要好好检讨。
林律师说,少年持乐乐球棒攻击老师,确实是不对的行为,应当约制辅导并导正其观念,如果少年今天行为偏差很严重,理当从校园辅导,当家庭功能失效、校园功能失效,才会送少年法庭,他质疑学校、警方基本法学都很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