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糗大了!搜证不足 「烟火哥」法官裁免罚

警方糗大了 搜证不足「烟火哥」法官裁免罚。(资料照)

被称「烟火哥」的邱姓男子,因为3年前与蓝姓女子有车祸纠纷,他遭警方指控在对方住处附近随意施放烟火报复,新北市新店警分局依违反社维法将他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警方的搜证画面没有拍到燃放鞭炮之过程,也证据佐证犯罪,裁定不罚。可抗告。

新店分局移送指出,今年5月1日清晨6点半,邱男驾驶自用小客车,到新北市新店区宝兴路的社区旁停车场施放、投掷具有杀伤力之烟火,滋扰蓝女生活,更因此惊扰周遭居民,邱男涉犯社维法,移请北院审理。但邱男否认有施放、投掷烟火及滋扰住户之行为。

北院认为,警方提供的监视器画面截图、现场照片及上开地点之GOOGLE地图,虽可认邱男的汽车曾行经事发地点,但画面中未摄得燃放鞭炮之过程,亦未能确认燃放鞭炮之人及其所驾驶车辆之车牌号码为何。

法官指出,邱男另案与他人之对话内容,其上并未显示对话日期,也未提及邱男在今年5月1日于新店宝兴路燃放鞭炮,难确认邱男是施放、投掷具有杀伤力之烟火及滋扰民众之人,因此裁定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