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城土地扣押 回归中立才是正道

(图/本报系资料照)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奖励容积案,向台北地院声请扣押京华城土地获准后,土地所有权人鼎越公司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二度撤销扣押土地,直指本案有无扣押土地的必要性及京华城兴建比例,地院并未详尽调查,发回地院更审。从高院二度发回的理由,可以看出检方声请扣押土地的必要性不足,甚至以扣押京华城土地,威逼不认罪的被告吞下损失之嫌。

台北地检署侦办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涉京华城案,媒体报导沈庆京疑似捐款政治献金210万元行贿,但从社会实务看来,210万元对比京华城20%容积奖励实在不成比例,让人怀疑检方是否查无金流,借由特定媒体和名嘴丑化京华城,进而扣押土地利诱相关被告认罪。

检方急攻柯文哲涉收贿贪污罪,对于20%容积奖励是否违法的见解,似有都市计划专业不足与错误认知,以致向法院声请扣押京华城土地的理由明显违误。

首先,北检指控第三人鼎越公司享有京华城20%容积奖励的犯罪所得,面积5585坪每坪市价200万元,估计有111亿多不法利得,让人不解的是,容积奖励是楼地板面积,任何稍具地政或都市计划概念的人皆知,房子还没有盖,哪来的楼地板面积,法律规定查扣标的必须是已实现的犯罪所得,是盖好的楼地板面积,怎么会是查扣价值372亿的「整片土地」?又为什么没有扣除成本?检方侦办的是20%容奖有没有违法,京华城土地不是侦查标的、检方查扣标的错误且超越比例原则,已经违法。

此外,北检认定本案涉犯图利罪,图利罪的构成要件是「明知违法」,然而本案侦查标的20%容积奖励是经台北市政府独立机关都委会依法定程序历经数十次开会讨论拍板定案,再经台北市政府公告都市计划细部计划,才核发京华城建照,这些法定程序皆为合议制,程序复杂且时间长久,20%容积奖励是否明确违法?未来到法院将被考验。

值得注意的是,在北市府核定容积率的行政处分一经确定,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要受其拘束,就连普通法院的民刑事庭都无权对已经确定的行政处分的实体内容再次进行合法性审查,否则有越权干预行政处分机关和行政法院职权的问题。因此,北检当然不能自行越权认定容奖20%的行政处分「违法且无效」,据以声请扣押土地。

法院裁定扣押京华城土地,将使土地无法处分移转,联贷银行团抽银根,若北市府也处分停工,这片土地盖不下去,将成为烂尾楼,造成公共安全危机、城市发展受阻、附近房价下降、企业倒闭、员工生计无着、业者巨额损失等一连串的影响,为未来埋下国家赔偿的危机。

近几月来,检方办案杀红了眼,还涉嫌结合特定媒体、名嘴歇斯底里地带风向,回归司法中立、行政中立与法律专业,才是正道。(作者为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