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M化车逮诈欺犯法院判无罪 刑事局:尊重判决

刑事局19日低调回应尊重法院判决,表示M化车只是侦查辅助工具,并非主要搜证手段。(资料照片)

2015年警方出动M化车定位破获诈骗集团机房,陈姓男子等4人遭依恐吓等罪起诉,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驳回检方上诉,认定检察官举证不足,判决4人无罪确定。法官认为警方使用「M化车」侦测目标手机位置所取得之直接证据,欠缺法律授权,违反法定程序,无证据能力。

对此,刑事局19日低调回应尊重法院判决,表示M化车只是侦查辅助工具,并非主要搜证手段。资深官警表示,使用M化车只是以手机讯号定位,没有显示地址或是对象的行动影像或对话内容,应该没有妨害秘密的问题。既然法院这样判决,希望法务部能尽快制订新法,让M化车有法源依据。

据了解,目前除警政署有5台M化车外,调查局、海巡署也都有M化车。官警解释,行动电话为确保手机用户享有的电信服务在移动过程不被中断,因此插入门号卡片的手机开机后,无论处于通讯中、上网时或待机状态,即自动搜寻并持续向其所在位置附近所属电信业者基地台注册,传输手机本身全球独一无二的专属序号(简称IMEI),及SIM卡的全球专属识别码(简称IMSI)。

「M化车」利用通讯设备间自动连结的技术原理,透过车内装设的截收器伪装成基地台,发出比附近电信业者基地台更强的讯号,借此令在其发射功率区域内所有手机均误认其为真实基地台而向其注册,而截取该区域内 手机的IMEI及IMSI等识别码资料,经比对得知目标对象的手机识别码后,除可向电信业者调取该使用者资料及所属门号外,并可借由系统与目标手机连结讯号的强弱,即时定位该手机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