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求见涉恐吓 法院认无犯意判无罪
陈益华(见图)20年前与已故的枪击要犯薛球,犯下震惊各界的台中市议长张宏年绑架案,遭判无期徒刑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陈益华20年前与已故的枪击要犯薛球,犯下震惊各界的台中市议长张宏年绑架案,遭判无期徒刑确定,他去年写信给张,宣称绑架案是由另名尚未到案的藏镜人主导,要求张到监狱接见他,还扬言「此事如您不处理,难保不会再发生在你家人身上」。张家人为此提告陈恐吓,台中高分院认为是用词不够精确,导致误会,未构成恐吓犯意,判陈无罪确定。
目前在花莲监狱服刑的陈益华,疑为争取有利将来假释的条件,2020年5月,在监狱内书写请求张宏年原谅的书信,揭露20年前的掳人案还有共犯逍遥法外,除要张到监狱与他见面,还声称此事如不处理,「难保不会再发生在您家人身上」。
张宏年儿子、台中市议员张彦彤的服务处收到信后,转交给张宏年妻子,张家人认为是在恐吓,因此提告。陈益华辩称写信目的,主要是希望张宏年能知道当年事件的真实情况,且不方便将幕后指使者姓名直接写在信中,以免提早曝光,才希望张亲自到监狱一趟。
陈益华强调,他每年都写贺卡给张宏年,可能因这次收信者是张妻与儿子,才产生误会,他剩下3年多就可申请假释,绝无恐吓张家人的动机与意图。
一审认为,陈在信中只表示希望张宏年探监,综观信件难以使一般人心生恐惧,加上陈身系囹圄、出狱无期,应不可能对张家人造成伤害,认定无恐吓意思,判决无罪。案经检察官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当年绑架案可能存在未到案共犯,且陈在张家人提告后已主动说出藏镜人姓名与年籍资料,应无恐吓之意,仍判陈无罪,全案定谳。台中检方已针对藏镜人分案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