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小三月拿15万生活费劈腿遭告 检:诈骗感情不起诉

陈男发觉曾姓小三劈腿,回到家庭老婆忏悔。(示意图达志影像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一名已婚的陈姓男子去年爱上许姓酒店妹,每月给5到8万元生活费,事后怀疑女方劈腿,向老婆忏悔并怂恿提告,他再提出诈欺。台北地检署认为,陈男刻意隐瞒已婚,加上许女顶多只能算欺骗感情,因此不起诉。

检警查出,陈男去年1月到民权西路上的酒店,认识坐台的许女,2人当天发生性关系,并且承诺要共组家庭。他事后多次到店消费,每个月也都会给5到8万元不等的生活费,,甚至在今年过年前夕包15万元,只因女方说回家没钱。他用金援换取女方的关心爱心便当,直到发觉许女并没有回家,反而是陪一名李姓男子过年,这时才决定回归家庭,向老婆忏悔。

陈男坦白后怂恿老婆提告妨害家庭,并且自己再加码诈欺,声称除了生活费外,还买手机钻戒等,共骗走125万9700元。

对此,许女反驳,陈男谎称自己已经离婚,只是前妻常常与他联络,事后继续追问才得知他根本没离婚,自此开始与他疏离。检察官认为,陈男声称要一起建立家庭,许女如果知道尚未离婚,一定会逼迫他,但是女方从头到尾都没提过,显见男方是刻意隐瞒身分;因此就算许女劈腿,也跟陈男行为相当,最多只能算诈骗感情,金源是基于男女朋友间的情谊,不能因为分手就认定是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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