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男高速逆向酿1死1伤 新北地院重判11年徒刑
男子李东运去年1月底酒后驾车,还高速狂飙及逆向行驶,酿1死1伤惨剧,新北院重判11年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男子李东运去年1月底晚间结束饮宴后,驾车载王姓友人返家,途中行经五股区新五路3段,李闯红灯,还超速逆向行驶、骤然变换车道,因闪避不及撞上黄姓男子的轿车,导致王受到重伤,黄则伤重不治,李的酒测值高达1.088毫克。经新北地院依《国民法官法》审理,判决李东运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险因而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11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当庭勘验并播放行车记录器画面、路口监视录影画面,李东运驶入新五路2段之路段前,尚有停等红灯,且依当时路口有行进方向之标示、路面亦有「慢」等标示,李显然知悉其驾驶之车辆为逆向行驶,仍执意驾车逆向行驶,有造成公众往来危险之主观犯意无疑。
李东运所搭载的王姓乘客有肝脏、胰脏、脾脏多处撕裂伤并腹内感染、右踝关节骨折、C2颈椎骨折等伤害;黄男则因左躯干及左骨盆钝力伤造成胸腹腔及骨盆腔内出血引起低血容性休克,急救无效,宣告死亡。
合议庭认为,李东运已饮酒情形下,仍驾车搭载王男上路,罔顾其他用路人、乘客之交通及人身安全之危险,不但闯越红灯,且执意逆向超速行驶,造成黄男死亡、王男受伤结果,除造成生命法益无法弥补的损害,更使其家属心理莫大悲痛、难以平复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
法官表示,李东运曾有妨害秩序、伤害、贩卖毒品纪录,素行已属不佳,直至审理中仅坦承部分犯行,犯后态度仍属可议,未见被告有何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损害或求取原谅的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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