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自撞亡判国赔192万 酒驾防制协会批法官倒果为因
宜兰一名李姓男子因为酒驾,一时心虚,为了躲避警方,加速逃逸却撞上路树死亡,家属认为警方执法过当申请国赔。宜兰地院日前判处宜兰县警察局须负四成责任、赔偿192万元。律师获悉后痛批这个判决「太扯了」!台湾酒驾防制社会关怀协会认为,法官的判决,根本倒果为因,背离社会公平原则。
林美娜表示,按照法官的逻辑,如果今天酒驾驾驶,横冲直撞导致撞死无辜的受害人,难道酒驾肇事者,也可以有样学样申请国赔,主张因为警察追缉过当,导致驾驶心生恐惧,误撞他人吗?「喝酒就是不能开车,酒驾就是违法,根本无庸置疑,法官根本是倒果为因。」
根据报导,宜兰地方法院承审法官认为警方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警方有充分时间加以劝导李男勿酒后开车」;法官认为,警方可于前方设岗拦查或采用迳举方式告发,而当天警方追缉,李男以高车速达115公里,加上天雨,视线差,导致里南自撞身亡,认为警方手段与目的显不相当,警方尾追与李男死亡有相当因果。
林美娜指出,103年警察机关举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共计816万8,915件,但是单单取缔酒驾违规达11万5,253件,平均70件违规案件,就有一件是因酒驾违规。甚至呈现酒驾入狱的人数暴增。尤其每年一月的春节前夕,就是酒驾高峰,因酒驾移送法办,就高达7,98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