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情局少校不当搜集入出境资料 遭记过提告抗罚判决出炉
国防部军事情报局方姓少校,前年私自透过移民署不当搜集及利用他人入、出国资讯,军情局依《陆海空军惩罚法》处分大过1次惩罚,图为国防部军事情报局。(本报资料照片)
国防部军事情报局方姓少校,前年私自透过移民署不当搜集及利用他人入、出国资讯,军情局依《陆海空军惩罚法》处分大过1次惩罚,方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方是现役少校军人,记过处分是军队内部管理措施没有影响其军职权利,裁定驳回。可抗告。
方姓少校遭军情局认定他私自搜集他人入、出国资讯,侵害他人权益,并损害军誉,情节重大,决议核予大过1次惩罚,方不服,提起诉愿,经决定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方是现役少校军人负责特种情报调查,本件所涉违反国军军风纪维护实施规定「行为不检」之违纪事件,被告就原告所为1大过之系争惩罚令,系为严肃军人纪律所为之惩罚权行使,其性质上系属于军队内部管理措施。
合议庭认为,记过处分未直接影响方的军人身分之存续及服军职权利,方对记过惩罚如有不服,可依法向上级申诉或申请审议、再审议以谋救济,但不得对之提起行政诉讼救济,裁定驳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