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性侵干妹害轻生 挨告辩「与我无关」法官不采信
张姓军人性侵干妹害自杀,遭干妹母亲提告求偿,台北地院民事庭判应赔243万余元。(黄捷摄)
张姓军人性侵干妹,干妹5天后轻生死亡,干妹母亲因此提告向张男求偿。张男虽辩称干妹是因自身因素寻死,与他无关,但台北地院民事庭不采信,判张男应赔偿干妹母亲243万余元,可上诉。
张男2016年9月4日与干妹及友人到钱柜唱歌,隔天凌晨把干妹带回新店住处性侵得逞。事发后,干妹传讯向3位闺密诉苦「有被强奸的感觉」、「我不回讯息就代表我出事惹」、「我现在处于一个自暴自弃的状态…」,另留遗言:「妈妈对不起,我不知道怎么成为一个更好的人,也不知道怎么相信别人。」同月10日自杀身亡。
一审北院刑事庭认定性侵与轻生有因果关系,依「现役军人犯强制性交致人自杀罪」重判张男12年半徒刑;二审高院也认定张男性侵犯行,但认为性侵与轻生无关,改依「现役军人强制性交罪」轻判5年半,全案已上诉最高法院。
民事部分,干妹母亲主张她痛失爱女后,强忍悲痛办理后事,失眠至今,须靠药物才能入睡,且因精神压力过大,导致颜面神经受损,故求偿丧葬费、精神慰抚金等共655万余元。
张男否认犯行,辩称当时已因酒醉熟睡,干妹过去就曾多次提及轻生念头,因经济、家庭、学业、工作等原因才轻生。若法官认定干妹轻生与他有关,请审酌他年纪尚轻、思虑不周,且因本件诉讼心力交瘁、无法工作等情,酌减赔偿金额。
北院民庭调阅刑事卷宗后,发现张男在干妹轻生后,曾主动找干妹母亲承认性侵并道歉,要求到灵堂上香,因此不采信他在法庭上的辩词,认定轻生与性侵有因果关系,酌减金额后判赔2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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