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断人手臂判8年10月 检再上诉

彰化男宠物店员手臂遭柴刀狠砍断,2凶手杀人未遂变重伤害,检不服再上诉。(本报资料照片/李易昌台中传真)

彰化24岁林姓男宠物店店员,2023年在店内遭张姓、陈姓男子持柴刀剁断手臂,一审张男、陈男被依杀人未遂罪判11年、10年刑期,二审认为2人剁断手臂后就停止并报案自首,有脱衣服绑伤口止血,撤销原判决改依重伤害罪均判8年10月,但检方认为理由矛盾,上诉第三审。

检警调查,张男、陈男与林男互不认识,2人在行凶前3天先佯装购物纠纷制造冲突,行凶当晚,2人到店后就喷洒辣椒水,随后张男抽出柴刀猛砍林男右上臂,陈男则持铁锤猛敲击林男右肩膀。

林男不敌猛烈攻势,失血过多当场昏迷,压制在林男身上的张男竟还指示陈男砍断林男右前手臂,2人行凶完打电话回报「完成任务」,同时清除电话纪录、重置手机,脱衣服绑在林男遭砍断手臂的伤口止血,然后报警自首,重伤的林男被送医后捡回一命。

张、陈在一审时否认杀人未遂,辩称只是想砍下林男手臂,但法官认为2人受指使、计划缜密,携带柴刀、铁锤行凶达7、8分钟,显有杀人不确定故意,依杀人未遂罪各判11年、10年。二审法官认为2人没放任林男在地不理,是教训、威吓,非要取其性命,仅有重伤害故意,改依重伤害罪各判8年10月。

台中高分检不服提起上诉,检方认为,人体四肢都有大动脉经过,有理性及基本健康知识的人都能预见用利器砍断手脚可能造成失血过多死亡,张、陈2人拿柴刀砍断手臂、拿铁锤重击导致林男头骨骨折,都能预见致死结果,显具有杀人不确定故意;判决理由矛盾且理由不备,违背伦理及经验法则,上诉第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