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假换时数!单周工时缩为40小时 劳工国定假日少7天
行政院会23日通过《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法草案,将现行双周84小时的法定工时缩短为单周40小时,加班上限则是现行每月46小时增加为54小时。劳动部长陈雄文指出,草案如通过实施,劳工每周工时缩短2小时,原来19天的国定假日将减少7天,与公务员拉齐,整体算下来,劳工每年减少48的工作时数。
会后记者会中,陈雄文表示,此次修法共修了10个条文,但最主要是针对正常工时与延长工时的调整,草案将正常工时从2周84小时,修正为单周40小时,每周减少2小时;延长工时也就是加班部分,则是从每月46小时增加为54小时,将减掉的正常工时变成加班时数。换句话说,就是将正常工时缩短,移转到较有弹性、需付加班费的延长工时。
陈雄文说,此次修法将让340万的劳工受惠,配套方面,由于劳工每周工时缩短2小时,因此原来19天的国定假日将减少7天,与公务员的11天拉齐,但51劳动节还是放假,整体算下来,劳工每年减少48小时的一般工时。被砍假换时数的国定假日分别是,1月2日开国纪念日翌日、3月29日革命先烈记念日、9月28日孔子诞辰纪念日、10月25日台湾光复节、10月31日蒋公诞辰纪念日、11月12日国父诞辰纪念日与12月25日行宪纪念日。►►►关注2016,邀请读者加入《ETtoday筋斗云》粉丝团。
▲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左)、劳动部长陈雄文(右)。(图/记者赖于榛摄)
劳动部修法减少一般工时,不过加班上限每个月却是增加到54小时,陈雄文坦承,每个月增加8小时的加班小时,一年是96小时,扣除劳工每年减少48的工作时数,其实企业增加了48小时的劳工工作时数,只是这必须付出加班费,还得要劳工同意。
另外,这次修法也同步要改善企业「吃假」的恶习,陈雄文表示,常常企业在假日要劳工上班,又不给加班费或是补修,最后拖到年底不了了之,因此规定6个月之内,必须要补休完毕,逾期或契约终止时未补休者,应依发生时之工资计算标准发给工资。
至于何时实施,陈雄文指出,草案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目前希望在明年1月1日或是5月1日劳动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