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案证人练鸿庆曝1段问讯近「政治侦防」:这样的检察品质

图为台北地检署。(示意图/资料照)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因涉京华城等案昨遭北检起诉求刑28年6个月刑期,各方关注。但柯案证人之一、台湾新故乡智库研究员练鸿庆26日在脸书曝其作证经验,检察官问「为什么柯文哲要绕一个弯,用木可公司给你薪水?」还质疑柯是要规避劳基法责任;而练说自己对工作内容行使拒绝证言权,检方竟认为不交代他在民众党做什么,等于柯文哲违法使用政治献金?直批检察品质应受公评。

「千呼万唤始出来,柯文哲案的起诉书,我认为有点牵强!」25日刚自曝考上律师的练鸿庆,26日在脸书发文质疑,直辖市政府创设容积奖励,就是「图利」吗?若是,那么赖清德前台南市长也同样触法,北检却没有相同标准。收贿的定义是要有「对价关系」,但从北检掌握的证据来看,只能说当京华城有进展后,沈庆京自愿捐赠给柯文哲,这可用「礼数」来解释,并不构成收贿。政治献金申报,基金会支出,北检应该用同样的标准,去调查民进党的「基金会们」。「选择性的正义,不是正义!起诉书出来了,我可以分享自己的作证经验。」

练鸿庆提到,10月21日他到调查局作证,然后北检复讯。检察官想知道的是他「领木可的薪水,工作内容是什么」?他说是做民众党的事,主观上认为自己是木可派遣到民众党的劳工。调查官把木可的汇款纪录给他看说「你虽然是领木可的薪水,但木可马上用柯文哲的政治献金賸余款冲销,你如何解释?」他说:「这跟我刚刚讲的不是完全符合吗,柯文哲的政治献金给木可,木可给我薪水,这就是派遣劳工的模式。」

练鸿庆指出,接下来到北检复讯。检察官问他「既然你是帮民众党做事,为什么柯文哲要绕一个弯,用木可公司给你薪水?」他说「因为我跟柯文哲不熟,他可能担心如果合作不长久,有劳基法的争议,如果直接用民众党来聘雇我,会比较复杂,就我所知,这个模式在政治界并不少见」。检察官:「所以柯文哲就是要规避劳基法的责任啰?」他说:「木可还是要负劳基法的责任,没有规避啊。」检察官:「所以柯文哲就是如果跟劳工有什么纠纷,不想被外界检验啰?」他回:「我如果觉得被欺负,还是可以开记者会,求外界公评啊」。

「事后想想好笑,为什么检察官要跟证人辩论?」练鸿庆质疑,而且派遣员工是不是个好的模式,跟刑法有什么关系?为什么检察官要做法外的道德裁判?然后检察官又问他:在民众党做什么?他说「民众党是第三大党,要制衡执政者。民众党的内部运作,不应该是政府可以刺探的。我能告诉你我在民众党工作,但工作的内容,我行使拒绝证言权。」检察官:「法律依据?」他说:「依据大法官解释,被告跟辩护人有秘密交通权。举轻以明重,我认为在野党不需要跟政府交代自己的内部运作,您现在的作为已经接近政治侦防」。检察官:「记明笔录」。

「我是很高兴检察官尊重在野党不受政府干预的权利,不过今天起诉书出来,我的名字还是在起诉内容。」练鸿庆直言,也就是检察官认为,不交代在民众党做什么=没有做民众党的事=柯文哲违法使用政治献金?「傻眼!」如果是马英九执政,检察官问领蔡英文政治献金的人说「你帮蔡英文在做什么?不交代的话我就当作你没有办蔡英文做事,蔡英文违法使用政治献金」。民进党接受这标准吗?可以这样刺探民进党的运作吗?

练鸿庆强调,无罪推定,表示是检察官要证明「○○○没有做民众党的事」,而不是要○○○反过来交代「做了民众党什么事」北检给他的感觉,并没有做到「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而且自己的证词已明确表示在民众党工作,检察官没有反证,依然用他的例子来起诉柯文哲。

练鸿庆痛批:「这样的检察品质,应受外界公评!」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