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案证人练鸿庆曝「作证对话」 一看起诉书傻眼:这样的检察品质
▲柯文哲。(资料照/记者刘昌松摄)
记者曾筠淇/综合报导
「柯文哲案的起诉书,我认为有点『牵强』。」台湾新故乡智库研究员练鸿庆也是此案的证人之一,他在10月21日至调查局作证,接着到北检复讯,然而检察官的作为,却让他觉得「已经接近政治侦防」,「北检给我的感觉,并没有做到『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练鸿庆在脸书粉专「练鸿庆.有练过」上发文表示,对于柯文哲案的起诉书,他觉得有点牵强,首先是直辖市政府创设容积奖励就是图利吗?「若是,那么赖清德前台南市长也同样触法,北检却没有相同标准。」其次,收贿的定义是要有「对价关系」,但从北检掌握的证据来看,只能说京华城有进展后,沈庆京自愿捐赠给柯文哲,这可以用「礼数」解释,并不构成收贿。
第三是政治献金申报、基金会支出,练鸿庆认为,北检应该要用一样的标准,调查民进党的「基金会们」,因为「选择性的正义,不是正义」。接着他也分享自己作证的经验,「10月21日,我到调查局作证,然后北检复讯」。
练鸿庆透露,他们想知道「我领木可的薪水,工作内容是什么?」当时他只说,他是做民众党的事,他主观认为自己是木可派遣到民众党的劳工。接着对方拿出木可的汇款纪录,问他「你虽然是领木可的薪水,但木可马上用柯文哲的政治献金賸余款冲销,你如何解释?」
练鸿庆则说,「这跟我刚刚讲的不是完全符合吗,柯文哲的政治献金给木可,木可给我薪水,这就是派遣劳工的模式。」后来到北检复讯,检察官问练鸿庆,「既然你是帮民众党做事,为什么柯文哲要绕一个弯,用木可公司给你薪水?」
练鸿庆再回,「因为我跟柯文哲不熟,他可能担心如果合作不长久,有劳基法的争议,如果直接用民众党来聘雇我,会比较复杂,就我所知,这个模式在政治界并不少见。」检察官又追问,「所以柯文哲就是要规避劳基法的责任啰?」练鸿庆说,「木可还是要负劳基法的责任,没有规避啊」。
检察官又问,「所以柯文哲就是如果跟劳工有什么纠纷,不想被外界检验啰?」练鸿庆就说,「我如果觉得被欺负,还是可以开记者会,求外界公评啊」。不过事后练鸿庆也说,他实在不懂检察官为何要跟证人辩论?派遣员工是不是好的方式,跟刑法有什么关系?为何检察官要做法外的道德裁判?
▲练鸿庆(左)先前和毛嘉庆(右)赴北检递状,告发北检泄漏秘密。(资料照/记者黄彦杰摄)
接着检察官再问练鸿庆,「在民众党做什么?」练鸿庆只说,「民众党是第三大党,要制衡执政者。民众党的内部运作,不应该是政府可以刺探的。我能告诉你我在民众党工作,但工作的内容,我行使拒绝证言权。」之后练鸿庆被问及法律依据,他就说「依据大法官解释,被告跟辩护人有秘密交通权。举轻以明重,我认为在野党不需要跟政府交代自己的内部运作,您现在的作为已经接近政治侦防」。
由于检察官随即说「记明笔录」,所以练鸿庆起初还很高兴,觉得检察官尊重在野党不受政府干预的权利,然而起诉书出来后,却让他傻眼,「我的名字还是在起诉内容,也就是说,检察官认为,不交代在民众党做什么=没有做民众党的事=柯文哲违法使用政治献金」。
练鸿庆也举例,「如果是马英九执政,检察官问领蔡英文政治献金的人说『你帮蔡英文在做什么?不交代的话我就当作你没有办蔡英文做事,蔡英文违法使用政治献金』。请问民进党接受这个标准吗?马政府可以这样刺探民进党的运作吗?」练鸿庆直言,无罪推定代表检察官要证明「OOO没有做民众党的事」,而不是要OOO交代「做了民众党什么事」。
因此练鸿庆直言,北检给我的感觉,并无做到「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此外,他的证词已经明确表示自己在民众党工作,然而检察官没有反证,依旧用他的例子来起诉柯文哲,「这样的检察品质,应受外界公评」。
本文经「练鸿庆.有练过」授权引用
.未经判决确定,应视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