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新规 列11条禁止项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证协)近日拟定新规,对承销机构的内部控管、推荐和销售、发行定价等5大方面提出要求,其中列出至少11项禁止行为。业内人士分析,这对投行科创板的业务活动形成进一步约束。
中证协针对证券公司科创板承销业务规划,对相关券商进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意见征求。
据21世纪经济报导,5大要求分别为加强对承销机构的内部控制规范、加强对推荐和销售工作管理范围、加强对承销商发行定价与簿记建档的规范、加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规范,及强化对科创板承销商的自律管理力度。
上述规范中,提出至少11项的禁止行为,包括提前泄漏投资者报价讯息、操纵发行定价、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或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接受投资者的委托或投资者报价、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
同时禁止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则剔除报价和确定有效报价、以自有资金或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投资者配售、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以代持或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及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北京一家拟上市券商投行人士表示,科创板放宽了投行、发行人和买方机构的询价定价权限,此一举动无疑会给IPO的定价环节带来更多问题,监管层提前进行约束,是科创板制度建设的重要部分。
此外,新华社报导,大陆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新增「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专节,明确对拟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存托凭证的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
草案并对科创板发行股票的条件、注册程序、监督检查等基础制度作出了规定。
当前大陆股票发行制度为核准制,2019年3月1日,大陆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交所随后发布系列规则。目前,注册制试点改革已进入实质推进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