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老董買2200萬古董僅值35萬 氣炸求償獲賠1965萬
上市光电科技公司陈姓老董2018年遭许姓古董掮客与王姓艺术行负责人联手诈骗,购入2200万元佯称明清古董的仿古品「供瓶」,事后鉴价得知仅值35万气炸提告并请求损害赔偿,桃园地院民事判决出炉,2被告应连带给付陈董新台币1965万元,可上诉。
陈董主张,许某于2017年间以假名「许立吉」与他结识,隔年元月向他佯称供瓶1对、金刚萨埵1尊、佛陀1尊、佛坐像2尊等仿古品均为中国明、清朝代古董,可摆置在公司办公室展示供销售,加上王姓艺术行负责人名片印有「敦煌石窟艺术」及佛像等字样,不疑有他就买了,直到2018年9月委请中兴动产鉴价公司进行鉴定,才知古董均为现代制作的仿古品,供瓶1对仅值35万元,才知受骗。
被告王姓艺术行负责人主张,中兴鉴价公司杨姓负责人不具鉴定专业,鉴定报告及证词均不足采信。表示自己的确经营专业文物买卖,名片并无不实,与陈董间无互动,也没以具骨董专业知识背景、经历取信,或游说购买供瓶,只是在2018年1月11日将四尊佛像放在陈董办公室供展示而已,就算许姓被告与陈董单独讨论购买供瓶,他也不知情。他与许无诈欺取财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虽然许曾交给他1000万元,但那是许欠他的茶叶钱,不是朋分诈骗陈董的款项,认为陈董请求赔偿无理由。
被告许姓古董掮客于言词辩论期日并未到场,也未提出书状作何声明或陈述。因此依原告陈董的声请,依民事诉讼法第385条第1项前段,由其一造辩论而为判决。
法官根据陈董提出的证据,以及王姓艺术行负责人与许姓古董掮客,就此案刑事部分被控诈欺取财罪,王某经一审、上诉高院、又向高院声请再审,均遭驳回,判有其徒刑2年确定,至于许某则因通缉中;就王某抗辩鉴定人的鉴定内容有疑义,被告2人无犯意联络等,在刑事审理时已经审酌予以不采,并确认被告2人共同诈欺原告,因此王某的抗辩无可采,原告主张可堪采信。
法官说,被告2人诈骗原告2000万元(其中1张200万元支票遭检方没收,因此款项未支出),显系共同故意不法侵害原告财产利益,致原告受害,且被告诈骗取财不法行为与原告所受财产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被告自应就原告所受损害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是原告主张应属正当,应予准许。另被告2人交付原告的供瓶,经鉴定并无2000万元价值,鉴定价格仅为35万元,因此原告受损金额应为1965万元,逾此部分请求则属无据。
桃园上市光电科技陈姓老董2018年,遭许姓古董掮客及王姓艺术行老板联手以仿古品冒充明清古董,诈骗陈董2200万元,依诈欺取财罪判王某2年确定,许某在逃通缉中,民事庭再判王、许应赔偿陈董1965万元,可上诉。记者陈恩惠/摄影